海霞大闹清华家属院(主持人海霞大闹清华家属院)

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包括中央电视台女主播海霞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等各界人士均在其中。

察时局关注到,早在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就曾采用过聘请特邀监察员的方式开展监督,中纪委监察部还曾制定《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海霞等人就曾担任特邀监察员。

公开报道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王辰、王信、王玉梅、王金南、王晓红、巨晓林、毛亚庆、卞建林、过勇、朱程清、刘嘉、刘尚希、江小艾、苏国霞、李晴、李朴民、吴浩、吴素芳、何大春、张琳、张翔、张兴凯、张明楷、张政文、范振喜、金民卿、周立云、周光权、孟丹、赵江涛、胡少先、侯永志、秦杰、贾楠、贾文勤、顾晋、徐晓兰、郭雳、郭孟谦、郭洪泉、郭晓梅、郭彩云、海霞、黄志雄、黄璐琦、戚振宏、温红彦、骞芳莉、翟振武、霍勇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3月。

“特约监察员”的前身是“特邀监察员”,据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之前,监察机关自1989年起,曾聘请特邀监察员。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还曾制定《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当时并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等40人为特邀监察员。

值得一提的是,与上次人员相比,此次公布的50人特约监察员名单可谓“大换血”,除了海霞、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脏中心主任霍勇等5人“续任”,其余多为“新面孔”。

“名单大换血”的一大原因在于,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扩大了。此前的特邀监察员,聘请范围主要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而如今,特约监察员面向8类人: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范围扩大的同时,专业人士占比仍比较大。从上述名单看,既有一些法律学者,比如卞建林、张明楷、周光权、郭雳;反腐学者过勇、吴浩等等。

尽管上述50人均为“编外”监察员,但却被看重能真正发挥监督员、参谋员、联系员、引导员的作用。

此前,根据《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要求特邀监察员凭借优势和特长,发挥咨询、联系、宣传、监督等4个方面作用。

其中,咨询,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发挥建言献策,参谋助手的作用;联系,是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就是以自己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切身体会,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反腐倡廉的成效,增强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监督,就是通过参与各类专项检查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挥双重监督作用。

而如今,从特“邀”到特“约”,一字之差,特约监察员的工作也有些许变化。专业人士介绍,特约监察员制度实际是国家监委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彰显的是监委作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是对“谁来监督监委”的一种回应。

与此呼应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约监察员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了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内容,并将其作为特约监察员的首要职责;同时删除了原职责中“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的内容。

有专家分析,如此“一增一减”,体现了特约监察员的工作重心的确是放在纪检监察机关身上,监督作用更加凸显。

除监督作用外,上述《工作办法》还规定了特约监察员要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另外,与特邀监察员相比,对于特约监察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也有新增内容: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吕春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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