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八卦投稿赚钱_网络“电影搬运工”:有人599元收徒教书,有人月入轻松过万
“看电影x分钟,看电视剧x分钟。”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的影视解说、剪辑账号越来越多,这些账号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之间漫游。 ,通过影视作品剪辑进行二次创作来不断吸引流量,最终实现流量变现。
然而,这样的账号在传输视频素材进行二次创作时是否侵犯版权呢? 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纯音频
B站被判协助侵权:赔偿6.5万元
近日,因用户在B网站上传电影《我不是药神》纯音频,剧透透被票房剧透透告上法院,指控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
对此明星八卦投稿赚钱_网络“电影搬运工”:有人599元收徒教书,有人月入轻松过万,北京剧透法院一审认定,宽宇剧透应当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了电影剧透,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一审判决宽宇电影剧透透赔偿电影剧透经济损失6万元、合理费用5000元。
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网友对版权问题的热议。 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涉案音频是否属于提供涉案影片的行为。 其次,B站作为平台方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关于问题一,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伴音和画面都是电影作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能够承载电影作品原创表达的重要部分。
本案完整音频迎合了当前互联网用户获取涉案影片的多元化需求,对电影作品传统的声音和图片传播形式构成实质性替代,未经授权的使用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害。涉案影片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
对于问题2,法院认为B站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对于侵权风险较大的“影视剪辑”的分类设置,应承担足够的注意义务。 B站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了原告的网络传播信息权,故构成共同侵权。
附短视频平台
“影视搬运工”疯狂成长
近年来,人们碎片化的观看时间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加速了短视频平台的崛起。 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影视解说、剪辑的账号逐渐出现。 此类账号遍布哔哩哔哩、快手等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各大短视频平台上的自媒体片段、视频多达数千条。 以某短视频平台为例,仅在该平台搜索“剪辑”二字,出现的自媒体账号就有100多个。 其中,影视自媒体的大粉丝粉丝数超过百万,点赞数千万也很正常。 在“编辑”这个词的搜索下,粉丝数最低也有10万以上。
此类账号发布的内容多为感动、影视作品剪辑、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等。 可见,在平台流量红利的加持下,“影视搬运工”颇受用户欢迎。
记者查询发现,平台上的影视剪辑自媒体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传播规则,创作者以剪辑、解说、重播等多种方式承载影视作品。
涉及的作品类型层出不穷,热门的、冷门的、新奇的、八卦的、八卦的、低俗的……凡是影视剪辑中带有“热点”内容的作品都是转移的对象。
为了吸引流量,主创们将重新创作的影视作品分为三部,以续集的形式上映。 用户观看完一部未完成的作品后,必须关注该账号,等待下一集的播出。 用户粘性。
宅在家里一天赚一万多?
“搬运工”如何变现流量?
那么获得巨大流量后,视频剪辑自媒体如何实现流量变现呢?
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自媒体大多通过广告、带货、直播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但剪辑影视自媒体却有自己独特的变现方式。
以《追剧(视频剪辑)》为例。 该账号拥有149万粉丝,超过2000万个点赞,超过1.1亿浏览量。 首页编辑收录了十余部影视作品。 。
记者联系该账号创建者发现,该自媒体人在短短4个月内粉丝数量已达149万。 通过影视作品的剪辑,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流量变现规则。
深入调查发现,该自媒体人有自己的视频剪辑教学课程明星八卦投稿赚钱,用户可以报名学习。 当被问及注册学费时,对方表示需要599元。 据他的朋友圈透露,从7月份开始,学徒价格已经涨到699元。 此前价格为599元,此前价格为399元。 。
该自媒体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高清视频剪辑速成班”的流程图。 学员上手后可享受PR编辑技巧、抖音运营技巧、后期变现运营等一站式教学服务。 在最后的变现教学中,对方表示足不出户就能实现日收入过万。
除了拜师收入外,凭借账号数百万粉丝的流量,通过在星图平台投稿,每周可以实现21000元的收入。
最后,当被问到影视剪辑是否存在侵犯版权的风险时,对方只回答了一个字——“没有”。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
如今,抖音、快手等平台提供的巨大流量和收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媒体视频片段。 它简单、易用、门槛低。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就成了这样的一笔账。 实现工具。 然而,这样转移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早在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发布了《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字幕重新分配明星八卦投稿赚钱明星八卦投稿赚钱_网络“电影搬运工”:有人599元收徒教书,有人月入轻松过万,不允许将几个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 严格管理包括网友上传的类似重新剪辑的节目,对于存在定向问题、版权问题的视听节目以及内容类节目的改编视听节目,不提供传播渠道。
但“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依然存在。
熟悉采解说影视自媒体的网友对于“古阿莫”这个名字并不陌生,“X分钟看XX系列电影”,在影视解说界,古阿莫可以说是始创者。
早在2018年6月,迪士尼等5家票房剧透透网站集体起诉古阿莫涉嫌侵犯版权,涉及《釜山行》、《疯狂动物城》等共计13部影视作品。
谷阿莫虽然辩称自己是在行使合理使用版权的原则,并认为自己处于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境地,但他只是在进行二次创作,同时强调, “这段台词只占原片的一小部分”。 但在片方看来,古阿莫的解说视频不仅侵犯了版权,还给造成了巨大损失。
此前在法庭上,古阿莫提出了调解意向,历时两年多,目前案件仍在调解过程中。 虽然陷入版权侵权纠纷,但谷阿莫的“解说”视频仍在B站持续更新。
除了古阿莫案外,近期发生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插画电影”侵权案更具代表性。
本案中,“图文电影”APP未经电视剧《三生三世桃花十里》许可,将电视剧内容分割成连续图集进行解说,并基本覆盖了电视剧《三生三世桃花十里》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该系列。 优酷将“图画剧透”平台运营商深圳市数数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50万元。
最终,网络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画面几乎全部以原剧形式表达。 尽管被告辩称,按照一般作品每秒24帧计算,涉案图片仅“引用”了原作品的0.5%。 然而,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不取决于引用比例,而是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解释的合理需要。
本案中明星八卦投稿赚钱_网络“电影搬运工”:有人599元收徒教书,有人月入轻松过万,涉案图片合集的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明星八卦投稿赚钱,而是为了满足用户短时间内了解剧情及主要图片内容的需求,因此并非合理报价。 最终,判决图电影票房剧剧透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万元。
对于编辑自媒体是否侵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对方表示,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原创作品的内容,可能性很大。 构成侵权。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引用,也并非绝对侵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的已发表的作品,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处。
但如果起到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对著作权人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
上述图文电影侵权案对影视剪辑自媒体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自媒体应强化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使用影视作品前尽可能获得版权人的相应授权。 如果未获得版权授权,还应考虑合理使用。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文章开头的B站侵权案和图文影视侵权案的原告都是优酷。 可见,近年来版权人对版权的保护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说上述B站音频侵权案并不典型,那么图文电影案中的判决则分量十足。
作为全国此类首例,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发展和影视合理利用的界限。 也给短视频解说、剪辑、搬运等二次创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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