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命名规则及编号

国道命名应按照首都放射线(以首都为起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和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的起讫点方向顺序排名,采用起讫点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国道命名规则及编号

在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XX—XX公路”。 我+国普通国道的路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和三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

国道简称则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或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

我国国道的公路编号首字母的行政等级采用一位字母标识符。包括G(国)、S(省)、X(县)、Y(乡,和县重复,采用后移一位Y)、C(村)、Z(专用公路)。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