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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面房管招租办法(暂行)

序言

景区门面房管招租办法(暂行)

风景秀丽的[景区名称],自古以来便是游览胜地。为满足游客需求,完善旅游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招租办法,积极招募有识之士加入,共创旅游盛景。

招租范围

本招租范围为[景区名称]景区内门面房,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餐饮、娱乐等业态。

招租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营业执照。

2. 经营理念先进,诚信守法。

3. 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4. 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维护景区环境。

招租程序

1. 发布招租公告:在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租公告,公告包含招租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

2. 报名:有意向者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至景区管理处。

3. 资格审查:景区管理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招租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4. 评审: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经营方案、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

5. 确定承租方: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承租方,并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其他费用

1. 租金:根据门面房面积、位置等因素确定。

2. 管理费:承租方需按规定缴纳景区管理费。

3. 水电费:由承租方自理。

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权利:

依法享有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前提下,依法经营。

承租方义务: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维护门面房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在营业时间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景区声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景区名称]管理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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