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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时才知媒婆私扣8万彩礼

近日,一则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男子离婚时才知媒婆私扣8万彩礼”的案例登上了热搜,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2年6月,安徽的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婚论嫁。媒婆黄某向男方李某转述女方要求的彩礼数额为20万元。次日,李某便将20万元彩礼钱转给媒婆黄某,并在当天,李某和罗某登记结婚。

婚后不到两个月,李某和罗某夫妻俩产生矛盾,于是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原本这只是普通的离婚案件,没想到在开庭时,李某才知道女方只收到12万彩礼钱。那剩下的8万落入谁的手中了呢?在经过沟通了解后,李某才知道剩下的8万元彩礼钱被黄某私自扣下。

对此,黄某认为,她作为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并做媒成功、促成了这桩婚事,所以收取了8万元作为此事的劳务报酬。

然而李某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要求黄某返还8万元,那8万本该是彩礼钱。但却遭到了媒婆黄某的拒绝,于是李某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的媒婆黄某,促成李某和罗某结婚后收取劳务报酬是合理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人在经媒婆介绍并结婚时付给媒婆相应的费用以及“答谢费”,但在此案例中,媒婆黄某存在明显的欺骗行为,私自在女方原本要求的12万彩礼上加了8万,并将这8万本是彩礼的钱中饱私囊。即使媒婆黄某员工得到报酬,8万的报酬也没有“明码标价”,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扣下这笔钱当做自己的报酬,这并不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了,法官认为黄某已经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黄某介绍原告与他人婚恋,收取8万元婚姻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属无效民事行为。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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