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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泡汤泉发现浴池有人拍照

近日,河南鹤壁,董女士带其女儿以及她的朋友一起前往洗浴中心洗澡,这本来是一件极为惬意的事,但是,朋友突然发现有其他女子在浴池中拍照,该行为吓得董女士立马用浴巾挡住自己的隐私部位,并要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

随后,董女士将该事反映给了洗浴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立马就找到了拍照的女子,女子表示,她平时看到美好的事物就会拍照留念,当时看到浴池上方的灯十分漂亮,就仍不住拍了一张照片,但照片并没有拍到董女士她们。

最后,在澡堂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拍照女子删除了照片。

不过,董女士并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不在现场,没有亲眼看到,况且也不知道照片删除后能否恢复或者照片已经发布出去,她更对澡堂这种地方能够拍照而感到疑惑,董女士十分担心自己的隐私会泄露,就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向洗浴中心方寻求一个说法。

对此,澡堂经理表示,他们的澡堂就是个网红打卡点,有人会拍照再正常不过,但是在浴室内有“禁止拍照”的标识,而且也已经报警处理,目前拍照手机也已交给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洗浴中心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警方已经证实女子拍的照片确为灯型,女子也不是故意要在董女士洗澡的地方拍照,对此,涉事方已向董女士赔礼道歉。

对于一些美好事物的拍照留念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拍照也需注意分寸,别为自己和他人都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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