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适用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
2、取消限制:新政策取消了购房面积限制、购房时间限制以及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之前购买的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2014年6月1日之后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且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产权人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提供所有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步骤: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其他城市的政策:
1、惠州市:凡在该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2、成都市:取消了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以及社保参保年限限制,购房者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3、广州市: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购房落户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首先,购房者需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同意购房者的户口迁入申请。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购房者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具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开具户籍证明,作为迁出的依据。
5、申请迁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8、入户: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手续。